诱民入罪,是一种丑恶现象的古雅表述。它特指执法者犯法,刻意设置圈套,引诱、诬陷民众违法并从中渔利的肮脏行径。换成白话,内地叫“钓鱼”,港澳叫“放蛇”。
诱民入罪跻身热词,全拜上海交通执法部门所赐。预先设伏,利用同情心,派人佯装胃痛,哀求搭车……而后一拥而上,以非法营运对善心人课以重罚。权力滥用以及道德沦丧均历历在目。
“钓鱼”与“放蛇”,本是警方在犯罪事实确凿而证据缺乏时的非常手段。现在,上海将其推广,坐实诱民入罪,其下流无耻,足以让往昔十里洋场愧不敢当,如今东方明珠黯淡无光。
“诱民入罪”因1951年6月《自由中国》杂志社论《政府不可诱民入罪》而引发的系列事件,暴露了蒋介石政权的独裁嘴脸而彪炳史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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